关于任免于洪乐等同志职务的通知
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,常委会办公室、信访室、南长山街道工作室:
长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,于2015年11月26日任命:
于洪乐为长岛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;
陈广福为长岛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。
免去:
于洪乐的长岛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职务。
现予通知。
长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5年11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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