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志德、李俊杰、郑钧辞去长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
(2013年10月16日长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)
长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,根据胡志德、李俊杰、郑钧的辞呈,决定接受其辞去长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,报长岛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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